说起食人者你会想起谁,恐怖的汉尼拔,俄罗斯食人魔、德国食人魔、日本食人魔、其实人吃人极其残忍,也许是人类文化的最高禁忌。可是,自古以来,人吃人的事时有发生,导致食人的原因有多种:因为风俗文化,因为生存需要,或仅仅是为了取乐,不管何种原因,食人者是不可饶恕的。
在唐人张 (音zhuó)在《朝野佥(音qiān)载》也有这样的记述,“武后(武则天)时,杭州临安尉薛震,好食人肉。有债主及奴诣临安,止於客舍,饮之醉,并杀之,水银和煎,并骨销尽。后又欲食其妇,妇知之,跃墙而遁,以告县令。令诘之,具得其情,申州录事奏,奉搬杖一百而死。
同为唐人的段成式着有《西阳杂俎(音zǔ)》,书中也提及了“食人”:李廓在颖州,获火光贼七人。前后杀人,必食其肉。狱具,廓问食肉之故。其首言:某教於巨盗,食人肉者,夜入人家,必昏沉,或有魇(音yǎn)不寤者。
宋人赵与时在《宾退录》记述:本朝王继勋,孝明皇后母弟。太祖时,屡以罪贬。后以右监门卫率府副率,分司西京。残暴愈甚,强市民间子女,以备给使,小不如意,即杀而食之。太宗即位,会有诉者,暂于洛阳。又知钦州林千之,坐食人肉削籍隶海南,嗟夫上述“人吃人”故事在《南村辍耕录》中多有反映。食人肉描写,最着名的当在施耐庵笔下,《水浒传》第二十六回“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,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”,说的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着名女士孙二娘卖“人肉包子”的事情——
二娘去灶上取了一笼馒头放在桌子上。武松便问她:“洒家,这馒头是人肉的,是狗肉的?”那妇人嘻嘻笑道:“客官,休要取笑。清平世界,荡荡乾坤,那里有人肉的馒头,狗肉的滋味。我家馒头积祖是黄牛的。”武松道:“我从来走江湖上,多听得人说道:大树十字坡,客人谁敢那里过?肥的切做馒头馅,瘦的却把去填河!”武松怎么想起说这话的?源于当时有人肉包子事情发生,另外还因为他在包子的肉馅中发现了阴毛样的东西,这才起了疑心实际上,在中国历史上,真实的“食人肉”现象并不鲜见,非一起两起。据说,隋末的诸葛昂、高瓒两个人就嗜食人肉。诸葛昂请高瓒,逮来双胞胎小孩杀掉,做成“双子宴”,一起享用;诸葛昂回请时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给高瓒吃。
《新五代史?苌从简杂传》(卷47)记载,从简好食人肉,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儿以食。许州富人有玉带,欲之而不可得,遣二卒夜入其家,杀而取之。卒夜逾垣,隐木间,见其夫妇相待如宾,二卒叹曰: “吾公欲夺其宝,而害斯人,吾必不免。”因跃出而告之,使其速以带献,遂逾垣而去,不知其所之。苌(音cháng)从简出身于屠夫世家,祖上是靠杀羊为生,难怪其残忍。
《新五代史?赵思绾(音wǎn)杂传》(卷53)记载,隐帝遣郭威西督诸将兵,先围守贞于河中。居数月,思绾城中食尽,杀人而食,每犒宴,杀人数百,庖宰一如羊豕。思绾取其胆以酒吞之,语其下曰:“食胆至千,则勇无敌矣!”
在民间,为了度饥荒,还有互相交换孩子、老婆食用的记录。
明末,由于饥荒严重,民间食人现象不时有发生,史书上有详细记载。《明史?五行志三》(卷35)称, “崇祯元年,陕西饥,延、巩民相聚为盗。二年,山西、陕西饥。五年,淮、扬诸府饥,流殍载道。六年,陕西、山西大饥。淮、扬 饥,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。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。七年,京师饥,御史龚廷献绘《饥民图》以进。太原大饥,人相食。九年,南阳大饥,有母烹其女者。江西亦饥。十年,浙江大饥,父子、兄弟、夫妻相食。十二年,两畿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西饥。河南大饥,人相食,卢氏、嵩、伊阳三县尤甚。”
但这些食人现象,不论是文学作品中孙二娘卖“人肉包子”,还是《明史》所记的“人相食”,都还不是极致。最厉害的是,把已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,这也算是盗墓史上的奇闻。
《明史?五行志三》(卷35)在记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,有如下文字,“北畿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浙江、三吴皆饥。自淮而北至畿南,树皮食尽,发瘗 以食。”“瘗”,音读yì,是埋葬到地下,“